《关于印发鸭河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印发鸭河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南阳市鸭河工区党政办公室于2021年9月27日印发的《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鸭河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宛河管〔2021〕10号),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件,指导和规范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鸭河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情况
全区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公众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依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四个级别。
五、形成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工区食安委主要领导要求,由工区食安办牵头,起草了《关于印发鸭河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讨论稿)。广泛征求了工区食安委各单位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报经工区食安委和食安办主要领导研究通过。由工区食安委主任李笑非签发于2021年9月27日正式印发。
六、信息报告与通报
具体包含报告主体和时限,报告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工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管委会、市级职能部门食安办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政府。所在地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也可以直接向省政府和省食安办以及相关部门报告。
七、事故评估内容包括
事故评估内容包括:(1)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
八、应急处置的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皇路店镇人民政府、鸭河工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根据响应级别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关措施。必要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包括:医疗救治、现场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检验检测、事故调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
九、应急保障
包括队伍保障、信息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技术支持、宣教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