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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鸭河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宛河管〔202110                                      

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鸭河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皇路店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鸭河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927

鸭河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件,指导和规范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鸭河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全区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公众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

1.4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依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工区管委会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处置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管理。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由国家食安办负责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由省食安办负责应急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由省辖市食安办负责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由市、工区食安办负责应急响应。

2.组织领导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工区管委会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食安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安办,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立应急专业工作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辖区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工区食安办牵头,主要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发布预警信息以及组织应急演练;协调疾控分中心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事故查处组:工区食安办牵头,主要负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收集资料,根据事故的发展事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提出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

(三)应急保障组:由工区财政金融局牵头,负责应急车辆、物资和经费保障,以及应急必需药品的采购、调拨与供应等工作;

(四)责任追究组:工区监察工委牵头对在事故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应急处置技术咨询机构

工区食安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应人员,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3.预警

3.1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婴幼儿奶粉等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做出预警。

3.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管委会、食安办举报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监管相对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报职责的行为。通过举报信息及时作出预警,并对调查属实有立功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南阳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管理办法》落实执行。

3.3应急准备和预防。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4.报告

4.1报告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责任报告单位

工区食安委相关职能部门;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接诊医疗单位。

4.3责任报告人

行使职责的监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消费者。

4.4报告内容

应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联系电话、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涉及的人数、可疑的食品。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做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4.5报告时限

工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管委会、市级职能部门食安办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政府。所在地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也可以直接向省政府和省食安办以及相关部门报告。

5.应急处置

工区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通知各应急处置专业组。各专业组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发病情况并控制好现场,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二)疾控分中心要及时协调相关卫生疾控部门开展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

(三)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停止经营并销毁;

(四)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总结。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处置后,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写出调查报告,报工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食安办。

食源性疾病中重大感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实施。

6.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工区管委会党政办统一组织,食安办配合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讯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7.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失职、渎职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鸭河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