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a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告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告


根据《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南阳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宛财预〔2024】88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现将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 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其中: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签协议或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者享有。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上述合同协议,必须报镇级农经部门备案。

三、补贴计发依据和补贴标准

补贴计发依据为现有的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土地流转协议等,补贴标准统一为141.7元/亩。

四、补贴发放流程

建立补贴清册(村级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经村委会审核后,进行登记造册,上报镇级人民政府)——补贴信息公开公示(由镇(中心)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面积和金额核实无误后,组织各行政村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级财政、农业部门)——面积和金额审定(区级农业部门对各镇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报区管委会审定,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资金发放(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组织镇级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发放到户)。

五、政策咨询、举报电话

职教园区乡村振兴局 66627908;

职教园区财政金融局 66621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