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公告
全区广大优抚对象:
为切实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准确安全,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数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就我区2025年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确认范围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伤残预备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二、确认时间
2025年9月16日起至10月31日止。(法定工作日期间均可进行年度确认)。
三、确认地点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关系所在地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工作内容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采取人脸识别技术、人工查验等方式,对优抚对象的生活状况进行核查验证,同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五、注意事项
1.优抚对象年度确认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伤残证等能证明优抚对象身份的证件。
2.对规定期限内未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予以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未进行年度确认的,自次月起停发定期抚恤补助金。
3.年度确认(抽查)中发现通过伪造残情、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等形式骗取、冒领、死亡不及时注销骗取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以及存在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南阳市职教园区退役军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