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召职征告字〔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皇路店镇黄家庄村,四至范围:东至黄家庄村、南至黄家庄村、西至黄家庄村、北至黄家庄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1.0586公顷,其中农用地0.4038(耕地0.2374公顷),建设用地0.654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居住用地类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拟征收土地权属 | 拟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 方式 | ||||||
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 土地地上青苗和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 |||
农用地小计 | 耕地 | ||||||||
南召县皇路店镇黄家庄村 | 1.0586 | 0.4038 | 0.2374 | 0.6548 | 0 |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 |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执行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 货币补偿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2)社会保障安置。将社保费用足额缴纳至社保专户,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3)拆迁安置。该项目用地涉及拆迁,南阳市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管理委员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已与被拆迁群众100%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做好被拆迁群众补偿安置工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皇路店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南阳市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15日
(联系人:皇路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520381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