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宛河财预〔2023〕15号
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出时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对应的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
四、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023年4月28日
主送:南阳市鸭河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南阳市鸭河工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