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河管〔2022〕11号
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鸭河工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盘活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皇路店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鸭河工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工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2日
南阳市鸭河工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河南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2〕29号),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以强力促进土地开发利用,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发展,通过清理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二次开发,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效益,全面提升要素管理水平与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节约集约用地导向更加明确,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明显增强,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数量明显下降,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建立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前清后增”问题。重点完成2014年以前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到2025年盘活2009年-2018年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2000亩以上,供地率达到80%以上,依法认定的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二、处置政策和措施
(一)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土地
1.推进土地征收。对批而未征土地,要针对形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征地工作力度,限期完成征地工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依法足额到位后,要依法依规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时交付土地。
2.加快土地供应。对征而未供土地,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大土地前期开发力度,限期满足供地条件。对因建设项目未落实到位、手续不齐全影响供地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建设项目,完善相关手续,加快供地进度。对能划拨供应的各类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项目用地,要优先供地。对已达到出让条件的,要及时进行市场推介,加快供地速度。对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难以单独使用的土地,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依规采取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应给相邻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规划为街心公园、口袋公园、微游园等公共空间,划拨给政府相关部门。对未征收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可集中组卷单独报批。
3.完善未供即用土地手续。简化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手续,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以及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土地,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直接向承担建设任务的政府有关部门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分类处置经营性建设用地。对2018年年底前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的,可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完善用地手续。对一次性缴纳出让金存在困难的工业项目,可以采取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政府平台公司受让转租等方式灵活供地。用途为商品住宅、商服用地的,纳入问题楼盘解决机制推进处置。对其他经营性用地未供即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置到位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程序完善用地手续。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房等项目,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完善用地手续,出让底价依开工时间确定。
解决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遗留问题。政府投资的公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在完成征地补偿后,以项目建设单位为责任主体,限期完善有关手续。统筹耕地占用税缴纳和供地审批,平行办理纳税和供地手续。
4.调整土地使用。对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等不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可以按照自然资源部规定失效、核销批准文件或调整使用。经调整使用的土地,统一优化调整到开发区,确保先进制造业等工业项目用地。
(二)加大力度处置闲置土地
1.消除开工障碍。对配套设施不完善、前期工作迟缓等原因导致无法进场施工造成土地闲置的,要通过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前期工作等措施,限期消除无法进场施工因素,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对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造成土地闲置的,可通过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的方式,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退还土地价款,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2.调整土地用途。对因政府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闲置的土地,允许依法调整土地用途,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规定对调整方案和盘活结果进行公示,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新用途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3.依法收回土地。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如一年内能处置到位且土地使用权人愿意继续开发的,可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两年内能处置到位且土地使用权人愿意继续开发的,采取安排临时使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等方式处置。对政府融资平台土地,要限期注销抵押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注销不动产权证。对因政府原因、不可抗力或政府与企业互有责任,导致动工开发延迟或投资、建设迟缓造成土地闲置,且土地使用权人不愿意继续开发的,可通过协议方式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企业无力建设的项目,经工区管委会批准后,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化解涉法涉诉。对涉法涉诉土地,强化调度,逐宗摸清土地情况,建立涉法涉诉土地清单台账,建立政府、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协调机制,利用政府平台公司“搭桥”等方式,加强“府院联动”,实行“一案一专班”“一案一举措”“一案一督查”,加大处置力度。对闲置土地上设有抵押权的,处置时应优先保护抵押权人权益;对破产案件要建立公开处置平台,依法处置;对司法查封土地,要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处置措施和路径;对涉及诉讼的,法院应依法快审快结。
(三)严控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
1.以需定批。根据工区经济发展、土地成片开发及交通、水利、能源、民生、产业等发展规划,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及产业用地等严格按项目报批。
2.精准供地。建立招商、征地、供地会商合作机制,提高项目引进、选址、供地精准度。严格供地方案审核和项目实施评估,对没有项目或项目实施评估不达标的产业用地,不予供地。坚持净地出让,有纠纷的土地不得供地。
3.严惩违法。严禁新增未供即用土地,将新增未供即用土地图斑列入卫片执法范围,依法处理。
三、行动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10月-11月)
1.核查底数、上图入库。对工区2009-2018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核查。彻底摸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底数。逐宗建档入库,形成包含批而未用土地批、征、供、用等基本信息和空间位置、数量、类别等信息的矢量数据库。
2.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召开动员会议统一部署,加强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导。按土地类别、形成时间、处置时限要求形成问题清单,分解下达年度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12月-2025年9月)
在逐宗调查分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制定处置方案,建立地块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倒排工作计划,挂图作战、处置一宗、销号一宗,按时序步骤落实处置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全面总结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工作成效,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成果,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二)加强供需衔接。搭建招商用地供需信息平台,实现用地需求和土地招商信息有效对接。将待盘活、已盘活可供招商的土地资源信息和招商引资项目,及时推送发布到供需信息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根据项目意向需求,精准盘活存量土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用地,暂时不开发建设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予以收储,用于保障拿地即开工项目用地需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定期汇编先进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合理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不搞运动式处置,加强政策性解读,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回应关切,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附件:南阳市鸭河工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阳市鸭河工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艾 剑 工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甲锋 工区管委会主任助理、皇路店镇四级调研员
闫学森 工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郑楚寒 工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工委副主任
王 勇 工区招商发展局局长
孙 勇 工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金玉洲 工区公共建设局局长
孙贺崇 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有成 工区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黄 萌 工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
康军堂 市住建局鸭河工区服务中心负责人
孙 莹 工区规划发展中心负责人
李 娜 皇路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区国土资源局,黄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