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鸭河工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宛河管〔2022〕3号
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鸭河工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皇路店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阳市鸭河工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5日
南阳市鸭河工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着力消除我区自建房及其他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建立“区级为主、乡级负责、村级落实”的工作机制,迅速对全区自建房及其他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立查立改、违法行为立查立纠,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排查内容。一是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证书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三是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排查。一是明确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二是全面摸底。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双签字”制度,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三是建立清单(见附件1)。及时建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四是强化统筹。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四)彻底整改。一是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二是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三是第一时间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专业鉴定、使用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严把城乡房屋建设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关,坚决遏制增量,实现房屋建设使用本质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5月5日前)。皇路店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除患阶段(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30日)。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到位的处罚到位,9月底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工区安委会统一组织推动全区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工作开展。工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见附件2),负责工作日常统筹、沟通协调和信息联络,皇路店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实行区、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各级要落实经费、人员、技术等各项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皇路店镇人民政府领导机构成立情况和编制的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6日下班前报市住建局鸭河工区服务中心,市住建局鸭河工区服务中心收集后报送至工区管委会。
(二)压实责任。皇路店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行业分工和监管职责,着力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皇路店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集中整治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辖区内各项工作。
市住建局鸭河工区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
工区城乡管理与环境保护局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私自改变使用功能等问题。
工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幼儿园、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敬老院、“四集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工区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鸭河工区分局或其他承担土地执法职责的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地、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和农村宅基地地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工区招商发展局负责餐饮、住宿、商超、农贸、洗浴等商贸服务业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工区疾控分中心负责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卫生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鸭河分局负责查处经营场所(含经营场所)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等问题。
工区交通运输工作办负责交通站场、检车线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工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工区服务企业办负责指导督促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三)强化督导。工区党工委、管委会把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重要内容,纳入重点督查事项跟踪督办,由成员单位科级干部带队,采取“领导+专家”模式,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技术专家,下沉一线督导检查,对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严追责问责。
联 系 人:石杰
联系电话:17698852105
附件:1.南阳市鸭河工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
措施、责任”清单;
2.南阳市鸭河工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1
南阳市鸭河工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措施、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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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本情况 |
问问清单 |
措施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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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名称 |
建筑 地址 |
所有 权人 |
建筑 用途 |
建成 时时 |
结构 类型 |
建筑 层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问问 隐患 |
危险性鉴 定等级 |
排查 单位 |
排查 人 |
是否 采取 应急 处置 措施 |
整改 措施 |
整改 完成 时时 |
责任 单位 |
责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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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南阳市鸭河工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国庆 工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田 播 工区党政办副主任
康军堂 市住建局鸭河工区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段文阳 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人
汪东海 工区服务企业办负责人
刘 建 工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朱保申 工区公安分局政委
王 勇 工区招商发展局局长
金玉洲 工区公共建设局局长
朱玉军 工区城乡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 建 工区疾控分中心主任
孙贺崇 工区城管服务中心负责人
马 晓 市市场监管局鸭河分局局长
黄 萌 工区国土分局负责人
孙 莹 市城乡规划局鸭河分局负责人
李 娜 皇路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杨仁海 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仲季 工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李 鹏 市公安局鸭河分局副局长
刘 钟 工区招商发展局副局长
李晓宇 工区公共建设局局长助理
谢军卿 工区城乡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旭峰 市市场监管局鸭河分局副局长
叶 珂 皇路店镇人民政府挂职副镇长
董永磊 市住建局鸭河工区服务中心工会主席
董春雷 市住建局鸭河工区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鸭河工区服务中心,康军堂任办公室主任,董永磊、董春雷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南阳市鸭河工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