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鸭河工区“规上”企业库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河管〔2021〕9号
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鸭河工区“规上”企业库
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皇路店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21〕15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实际,制定《南阳市鸭河工区“规上”企业库培育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0日
南阳市鸭河工区“规上”企业库培育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规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加快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提振经济发展后劲,助推工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全区经济实力,结合工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是全区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是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载体,更是核算和评估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重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基础。自2011年开始,国家统计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数据的监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在全国推行了“企业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自此所有“规上”企业均通过互联网将数据直接报送到国家统计局。按照“先入库,后出数”的原则和要求,每年必须确保一定数量的新增企业入库,才能确保我区社会经济持续较快的发展。
目前,从总体形式来看,我区“规上”企业存在个数少、总量偏低、行业不全、发展不均衡、企业入统意愿不高等短板困难。“规上”企业在全市占比小,特别是与周边县、区比差距较大,与我区经济发展严重不符。在当前我区现有“规上”企业增速放缓,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培育发掘更多的新增“规上”企业入库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抓好“规上”单位新增工作,把更多企业纳入统计范围,才能为我区今后的经济增长提供真实数据和决策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皇路店镇人民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规上”企业的培育和摸底工作,牢固树立培育发展“规上”企业就是培植税源、财源,抓“规上”企业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切实将“规上”企业的培育和摸底作为当前稳增长、优结构的重点工作来抓,精心扶持、培育一批能够支撑区域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二、总体目标
坚持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优化产结构,促进“规上”企业调结构、扩总量、强管理、上水平,有效提高“规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三、“规上”企业范围及申报标准
(一)“规上”企业范围
“规上”企业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统计系统的专业称谓,是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统称。
(二)“规上”企业申报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达到以上标准的新开业企业(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必须是上年度10月份以后的企业)实行月度动态申报入库;由“四下”申报“规上”的成长型企业实行年度和下年2月申报入库。
四、申报程序
1、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皇路店镇人民政府建立临规企业库,对具备“规上”企业入库条件的企业采集相关资料,按在地统计原则皇路店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工区统计办。
2、工区统计办根据申报材料,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评估。
3、工区统计办对符合“规上”企业的单位审核确认、汇总,在平台进行上报。
五、明确主体责任
“规上”单位培育入库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推动我区“规上”单位培育、入库工作实现新突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统计业务指导、部门归口管理、皇路店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履职尽责。
(一)工区统计工作办:
负责收集工区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鸭河工区分局提供的名录资料,整理形成“准规上”企业线索清单;做好“规上”企业入库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本系统做好申报入库企业资料审核和平台申报,并适时开展服务型监督检查,确保依法统计;负责向工区财政金融局提供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的新入库“规上”企业名单。
(二)工区招商发展局:
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及个体户(含电子商务交易类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加油站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三)工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筹措“规上”企业奖励扶持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工区招商发展局提供的新入库“规上”企业名单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鸭河工区分局:负责指导“个转企”培育对象办理转型登记并提供便利化服务。负责每季度季后15日内向工区统计办提供上季度新设立的企业名录。
(五)工区税务局:负责每季度向工区统计办提供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或近规模标准的企业名录;负责按季度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企业名单;负责在“规上”单位培育入库过程中,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协助企业提供申报所需税务资料。
(六)工区服务企业办:负责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研究和实验发展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鸭河工区服务中心:负责资质内建筑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中工程技术行业的培育入库工作,重点督促仍未入库的企业年内全部入库,争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区注册,培育没有资质的企业取得建筑业资质;负责做好辖区燃气、供水、供暖等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中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继续争取外地来工区发展的房地产企业在工区注册。
(八)工区交通运输工作办公室:负责交通运输、仓储业、各类客货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各类驾校、汽车维修租赁、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九)工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文化娱乐业、景区管理、旅行社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养老等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工区环保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环境规划、检测等服务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一)工区组织人社局:负责做好人力资源、劳务输出、职业中介机构等服务业企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二)皇路店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规上”单位培育、摸底、入库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工业、商贸业、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以及重点项目清查摸底;负责建立健全“规上”单位培育入库工作制度和扶持政策,落实相关资金,确保完成“规上”单位新增工作目标;负责结合本辖区行业发展特点,力争在“规上”单位总量和行业上实现突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纳统”原则,形成政府领导、部门主抓、统计协助、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规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工区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具体由工区统计办负责组织,通报“规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指挥有力,协调到位。
(二)强化入库培育,加大监管力度。统计部门负责收集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名录资料,结合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整理形成“准规上”企业线索清单,将线索清单提供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摸底排查所管辖行业单位(个体)的发展现状,将运行态势稳定、发展前景良好,预计全年营业收入能够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单位(个体)纳入各自领域的“规上”企业培育库,建立正式培育库,培育库每年年初审定一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培育库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要围绕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加强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对企业的成长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动态管理,及时督促达标企业申报入库。
(三)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奖补措施。出台培育“规上”企业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融资、土地、水、电、气、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扶持,特别要稳定企业税收政策。在落实企业发展要素保障方面,优先安排培育库的企业;在科技资金政策方面,积极做好争取支持。对新入库的“规上”企业进行扶持奖励。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工区财政对达到“规上”企业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规上”企业,奖励每家一万元。
(四)建立约束机制,严格督导考核。工区督查室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列入专项督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实,导致培育入库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