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河管〔2021〕7号
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
通 知
皇路店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现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0日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
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加快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步伐,促进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宛政〔2021〕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惠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规范经营、发展壮大;鼓励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提升综合竞争力;引导全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债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以企业发展高质量助推经济发展高质量,为全区经济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到2025年底,全区上市企业达到1家以上,上市后备企业3家以上,新增资本市场融资8亿元以上。
三、奖励办法
对工商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区的企业,实现上市挂牌的,按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不同阶段、不同板块分阶段奖励支持;实现资本市场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
(一)上市挂牌支持
(1)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其中,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以受理通知书为准,给予50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以招股说明书为准,给予80万元奖励。
(2)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再给予60万元奖励;精选层转板上市后,按照上市板块对应奖励额度扣除转板前已支付奖励额度,再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4)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对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迁至我区并完成注册登记,实现税收入库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支持
上市挂牌(含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企业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按照再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
(三)拟上市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支持
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拟上市企业(限实体经营类),按照其融资金额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限额25万元。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是指经发展改革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或注册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融资券、绿色债券、扶贫债等。
(四)拟上市企业股权融资支持
与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保荐(或推荐挂牌)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引进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变更后股东名册为准),一年内投资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8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对该基金管理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给予投资额度0.1%的奖励,最高限额25万元,基金管理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应重点奖励对股权融资项目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
(五)并购重组支持
我区上市公司成功知购重组域外企业,并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25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75万元。
四、奖励申报程序
(一)申报批准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后向工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上市挂牌企业奖励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和工商登记,联系电话、传真及网址,申请理由及申请奖励金额。
2、企业上市挂牌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上市地点、股票代码、股票发行量和发行价格、融资规模、投资项目等。
3、证监部门批准上市挂牌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准予挂牌交易的有关文件;借壳上市的,提供股权交易证明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借壳上市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地变更证明。
(2)初步审核。工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会商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管委会审批。
(3)研究审定。经工区管委会审定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工区财政金融局办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手续;不符合奖励条的,由工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请企业做出书面回复。
(二)时限要求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7个工作日内报工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奖补资金于次年3月底前向工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超过时限不予受理;工区财政金融局接到工区管委会审定符合奖励条件有关资料后,及时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企业签订协议、完成股改、辅导备案等重大事项未在工区财政金融局报告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政策。企业享受以上奖励政策,成功上市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工区的,必须补交减免费用,并退还扶持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由工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工区服务企业办、工区财政金融局、工区招商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鸭河工区分局、工区税务分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工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工,积极做好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工作。
(二)加大培育力度
鼓励辖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主板上市,“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等途径,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展壮大企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着力引进一批有上市挂牌意愿的企业到工区注册设立总部和生产经营地,或与工区企业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挂牌。
(三)加大宣传力度
工区服务企业办、财政金融局、招商发展局等单位定期深入企业,宣讲上市挂牌政策法规,帮助企业理解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挂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与金融中介机构的合作,定期邀请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到企业开展专业指导培训,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上市成功率、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综合信息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社会和后备企业宣传、推荐:对弄雇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通过通报、列入黑名单等形式,提醒企业审慎合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追回其所获得的政府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