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河管〔2021〕5号
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皇路店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推动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抓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以防范事故、保障民生为目标,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构建新形势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共管、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全力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皇路店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管委会负总责、皇路店镇人民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乡镇交通管理工作站(办公室)建设应用,皇路店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统筹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将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经费纳入管委会财政预算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农村道路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劝导、视频监控等设备建设维护经费,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
(二)持续深化部门协同共管。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共同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格局。公安部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路面执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交通部门(含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交通执法、农村公路及附属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客运,合理调配运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员落实安全责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严格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和信用管理。工区交通安全整治办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死亡交通事故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系统性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约谈、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推动皇路店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单位,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真正把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地。加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和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通”网站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信用信息,加强重点监管、精准监管,依法依规实施约束和惩戒。
三、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
(四)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深入开展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逐步扩大农村公路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范畴比例,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差异化的生命防护工程配套投入。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征求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五)深入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加强对国、省、县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通行客运车辆不达标路段的改造力度,督促指导皇路店镇政府落实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力度。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排查、隐患通报、协作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加强动态排查,及时推动治理。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推动实施区镇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皇路店镇政府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马路市场”、“占道摆摊”、“劳务市场”安全隐患。
(六)加强农村公路精细化管理。公安部门要借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理念,加强穿村过镇、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和区域的交通组织精细化设计,明确道路通行路权。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加强农村支路、进出村路口的警示和降速措施设置,有条件的路口要实施“坡改平”改造。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推进常态化、规范化养护,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统筹做好农村客运安全与发展
(七)统筹发展农村客运服务体系。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采用城乡公交、定线班车、区域经营或预约响应等多种组织模式,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要针对农村群众务农务工出行需求,鼓励大型农场企业发展通勤班车,在农忙时节统筹运力运能,发送定线包车、定制班车,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务农务工出行难的问题。要针对农村学生上下学用车需求,鼓励采取引导开通城乡校车、乡镇公交、定制班车等形式,解决农村学生上下学“前后一公里”安全出行问题。
(八)加强农村客运源头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信息系统应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压实农村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强化客运驾驶人常态教育培训。强化农村新业态车辆营运监管,做好农村地区网约车经营企业和网约车辆注册、登记使用情况摸底,督促网约车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动态监管,严防超员、疲劳驾驶、超速及不具备驾驶资质驾驶人从事网约车服务等违法行为。
(九)强化农村客运班线风险防范。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加强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道路。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推动完善农村客运车辆相关技术标准,优化车辆制动、车载定位等技术指标,提升车辆安全性能。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十)深化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共治。皇路店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员、警保合作劝导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农机部门协理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皇路店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公安、银保监等部门深入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完善经费保障、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运行。
(十一)推动警力部署向农村地区转移。公安部门要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状及趋势,根据城区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科学调整工作重心,统筹协调城乡警队警力分布,重新优化勤务部署,适当将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公安部门参与交通管理工作加强专业力量配置,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力量。
(十二)强化农村地区突出违法整治。公安部门要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面包车、农村客运班车和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为重点车辆,聚焦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重点违法,科学调整勤务部署,会同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联勤联动,形成高压严管态势。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执法劝导,巩固安全习惯,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客运场站、集市周边道路的执法检查力度,严管严查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行为。
(十三)加强重点车辆综合治理。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拖拉机交通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建设,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牌证管理,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加快报废清零进度,严格查处变型拖拉机违法上路行驶和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地区超标电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治理,系统治理重点车辆监管难题。
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应用
(十四)加强农村公路视频监控建设。要组织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增设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充分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等路面交通监控资源,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视频监控资源,强化联网应用、共享共用,加强视频动态巡查。
(十五)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提高农村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加快推进新科技应用向农村延伸,融合车辆类型、运行轨迹、交通违法等数据资源,强化对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重点嫌疑车辆的精准查缉。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督促劝导员、路长通过手机APP开展工作,实现动态实时采集,提升工作效能。
七、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六)完善常态宣传教育机制。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计划。提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品牌效应,加大宣传投入,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好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完善交通安全“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自律自治。
(十七)丰富农村宣传教育形式。有关部门要坚持传统媒体与融媒体相结合,深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结合交通安全知识主题文艺晚会、文艺下乡巡演、公益电影下乡等活动,把交通安全知识送进农村千万家。持续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终生禁驾人员、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等曝光行动。拓展农村宣传阵地建设,在行政村推行“一栏一标语”。
(十八)强化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驾驶理论培训检查,搭建农村交通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交通安全大宣讲,不断提升农村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针对农村群众特点,创新宣传载体和内容,贴近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普法宣传融入生活化场景、日常化活动。健全完善安全提示信息精准推送机制,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及宣传联动,利用短信平台、互联网媒体平台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平台,强化重点驾驶人点对点信息推送。深化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推广应用,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进一步发挥“两个教育”工作实效。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