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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河办〔201824

南阳市鸭河工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

 

皇路店镇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金融扶贫现场会精神,工区财政金融局、工区扶贫办制定的《南阳市鸭河工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723

南阳市鸭河工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

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55)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为扶持对象,以提高贫困户贷款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助力工区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收入增加,实现稳定脱贫。

二、重点投向

(一)贫困户。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鼓励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基地带贫困户”“公司加基地带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带贫企业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企贷企还,严禁将贷款风险转嫁给贫困户。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贫困户直接贷款。贫困户自愿申报,区、镇、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按程序批量审批,申请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信担保公司)、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集团)同步跟进,区、镇、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配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贷后管理。

(二)带贫企业贷款。带贫企业自愿申报,区、镇、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联合投信,区扶贫办负责签订“政府、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贫企业、贫困户”四方带贫协议,参与机构联合实施贷后管理。
   
四、支持政策
  
 (一)扩大银行信贷规模。突出银行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南召县农信联社皇路店分社(农商行)充分利用南召县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中国银行南阳卧龙区支行,中原银行南阳交通支行,利用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加大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二)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对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的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确定;省农信担保公司、担保集团对贫困户免收担保费;省农信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带贫企业按每年1%收取担保费。
   
三)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区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带贫企业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区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凡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贴息政策的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四)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区级风险补偿金。区财政设立风险补偿金,并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按约定比例分担实际发生的风险,我区已到位风险补偿资金110万元,下一步将相据工作需要分批次增设风险补偿金。

五、体系建设

()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区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镇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为目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南召县支行要负责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要依据《南召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南召县农村信用户授信评价办法》《南召县金融扶贫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评级指标及办法》等,引导工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要建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和到期还款周转基金“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和金融风险分散机制。建立保险防范机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保险。建立贷款熔断机制,设定贷款熔断点,即对乡镇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和行政村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停止投信和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投放。
   
(四)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绿色、高效、生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以苗木花卉为重点,发展绿色农业,以碳酸钙、农副产品深加工为重点,发展特色工业;以生态旅游和电子商务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组织模式,确定贷款投放领域,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支撑引导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探索金融扶贫“368”模式,确定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3类贷款主体,设计好农户、农户+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合作社+龙头企业、龙头企业6种合作方式,努力形成生产带动、劳务增收、广权入股+劳务、 设施租赁+劳务、订单农业、合作经营、带资入股,自助创业8种带贫经营模式。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工区管委会建立由扶贫办和财政金融局牵头,南召县人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充实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配套支持政策。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建立 “农业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机制”要求,统筹区级财政扶贫等资金,建立区级风险小偿资金的持续注入。引导培育支持工区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并上市,通过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脱贫。

(三)明确各方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和推进工作。

1.工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四个体系”,组织镇村干部,扶贫责任组组长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并将贷款回收情况,纳入镇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统筹运用财政涉农资金,落实区级风险补偿、贴息和保费补贴资金等。
   2
、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细化工作责任,健全考核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努力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规模,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主渠道作用;要按照金融扶贫领导小组的分工安排,积极开展其他扶贫贷款工作。
    3.
工区扶贫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推进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扶贫督导工作,牵头建立对工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月报告和推进督办机制,针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督促职能部门研究解决;牵头制定带贫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配合人行南召县支行完善扶贫贷款统计报告制度。

4、工区财政金融局。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各金融机构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贷款投放、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机制;会同扶贫办等部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专项培训工作和总结宣传推广各金融机构好的经验做法,会同南召县人行、工区扶贫办完善扶贫小额贷款统计报告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筹措资金,建立合理规模的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风险分担、政府性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综合运用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等财政专项资金,对获得扶贫贷款的带贫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6、人行南召县支行。牵头负责信用评价、工区农村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支持,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触机构加强信贷产品创新、倾斜等。优化中贷程序、简化业务流程、不断加大信贷资源倾斜。

(四)开展考核评价。工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镇、金融机构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工区扶贫办牵头组织在皇路店镇广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动员,皇路店镇、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创业脱贫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先扶志、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