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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河办〔201821

南阳市鸭河工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皇路店镇政府,区直相关单位:

《关于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工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710

关于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有效制止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河长制”的工作部署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宛办〔201816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水违法犯罪问题,重拳出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采砂、不按规划采砂、汛期采砂、超范围采砂、跨界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坚决铲除非法采砂黑恶实力,挖出背后“保护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和河湖生态健康,保障防汛安全、航运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助推平安鸭河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采砂典型案件,发挥警示和威慑作用,坚决遏制境内河道、水库滥采乱挖现象;严厉打击在砂土资源领域,垄断资源、侵占集体资产、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进一步健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应急管理机制、水利公安联动机制,形成一套依法掌控、惩防结合、科学有序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切实维护好全区河道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三、组织机构

工区管委会成立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景文敏  工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员:郭树东  工区农村工作办主任

       张保德  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罗天顺  工区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工区环保工作办主任       

          工区党政办办公室副主任  

       吴文勇  工区监察分局局长助理

张有成  工区交通运输工作办副主任

          工区公安分局警务大队大队长

       任天杰  工区国土局科员

       胡曾超  皇路店镇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区农村工作办,郭树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工区农村工作办:负责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涉河湖非法采砂行为,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负责对非法采砂毁坏林木的行为及时上报市森林公安部门并协助查处。

工区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负责打击河湖管理范围以外的非法采砂行为,对盗采河砂涉嫌犯罪的及时组织破坏价值鉴定,配合做好非法采砂刑事诉讼的相关工作,对堆砂、洗砂、制砂非法占用土地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工区环保工作办:负责对非法采砂活动引起的污染水质、破坏生态等行为进行查处。

工区交通运输工作办:负责对非法采运沙船及运砂车辆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三无”船舶和运砂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工区公安分局:负责抽调专门力量参与整治行动,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涉黑势力者严厉打击,依法查扣非法运砂车辆。

皇路店镇供电所:负责对从事非法采砂、堆砂、洗砂、制砂的场所停止供电,并拆除相关供电设施。

皇路店镇:依据“河长制”相关规定,加强对辖区河段的日常巡查,对非法采砂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村、组私自出让河道砂石的非法行为,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依法严厉打击全区河道、水库范围内无证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等行为,清理非法涉河船舶机具,关停非法砂场。

(二)依法严厉打击未及时将砂石清运出河道、平整弃料堆的行为。

(三)依法严厉打击因采砂损坏水利工程、堤顶路面、水文观测等工程设施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正常执法、暴力抗法的涉黑犯罪行为。

(五)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砂幕后指使人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六)依法打击超载、超限运输砂石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活动分四个阶段,为期3个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摸排(6月中旬)。各成员单位对工区区域内河湖库非法采砂行为和线索进行排查摸底,制定行动方案和计划,逐级安排和部署。重点摸排: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及处罚、关停、整改情况;对流窜作业、越界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处置情况;对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媒体曝光、历史积压、上级交办等典型案件的受理、查处、整治及后期监管情况;黑恶势力线索上报、移交及保护伞、利益链的深挖和处理情况;水利、公安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排查情况要建立台账,重点搞清4个底数:一是禁采区底数;二是采运砂船只底数;三是采囤砂场底数;四是案件查处底数。各成员单位于710日前将工作方案、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专项打击、重点整治(6月中旬至7月下旬)。工区农村工作办、公安分局、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和皇路店镇政府联合组织对工区区域内非法采砂行为进项专项打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黑恶势力,深挖“保护伞”,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成果,形成威慑。

按照台账要求全面整治,重点是几个方面:一是全面整治采砂。非法采砂的,予以严厉打击。对涉黑势力不法分子,由公安向社会公布。部门牵头严打,绝不手软。二是工区设立禁采期、划定禁采区,工区白河段及鸭河口水库为禁采区。禁采期所有船只一律上岸,接受检查。对工区区域内船只逐一审查,依法处理“三无”违法船只机具。三是全面整治采砂市场,对依法获得采砂许可证的企业(个人),严格按照《河南省采砂管理办法》在规定区域内、规定期限和采用规定的作业方式采砂。四是全面整治河道秩序,做到“四清一平”,即清除船只机具、清除动力设施、清除砂石堆料、清除弃渣弃料,实现河床基本平整,622日前各成员单位要把排查摸底情况包括非法砂场砂堆情况、在办案件和掌握线索情况上报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重点督查(8月上旬、中旬)。工区管委会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全区河湖河砂管理及执法情况集中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勘等方式,对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和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河段、重点环节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全区重点敏感区域和集中检查发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成果巩固(8月下旬)。工区管委会对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成就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我区河道现状把整治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突出属地管理,严格落实河长负责制,真正形成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非法采砂是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体现,是坚持“生态预先、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利益,事关防洪安全大局,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皇路店镇切实履行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属地负责制,河长责任制。专题研究部署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工区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进行广泛报道和宣传,适时组织宣传车辆对沿河两岸和非法采砂重点区域群众进行普及宣传,公开举报电话,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

(三)依法打击整治。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动各方力量,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加强水利、公安、国土、交通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查处涉嫌违法违纪人员,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毫不姑息。

(四)严肃追责问责。严肃处理懒政怠政、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和因疏于管理导致的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违法采砂行为频发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对觉察不到、打击不力的现存黑恶势力经群众举报、上级公安机关发现后打掉的,将严肃追究属地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委对专项整治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知法犯法的公职人员及村干部进行查处,重点查处非法采砂背后的利益输送、幕后势力和各级干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建设问题。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总结行动成果,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820日前报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行动开展情况将在全区通报,并纳入2018年河长制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