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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市鸭河工区2018年水污染 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8 10:46 信息来源:鸭河工区

   

宛河办〔2018〕6号

 

 

南阳市鸭河工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鸭河工区2018年水污染

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皇路店镇政府,区直各单位:

  《南阳市鸭河工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工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3日

 

 

 

南阳市鸭河工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8”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工区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鸭河工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深化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等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工区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100%;白河丁家坟断面、麦河黄寨村桥断面水质达到Ⅲ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

根据受纳水体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质目标要求,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8年11月底前,南阳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建成。

牵头单位:工区公共建设局

配合部门:工区招商发展局、环保工作办,皇路店镇政府

2.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自2018年起,工区辖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系统综合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公共建设局

配合单位:工区招商发展局、规划分局、服务企业办、环保工作办、农村工作办,皇路店镇政府

3.强化乡镇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11月底前,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积极推动水源保护区建制镇、全国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按照“户收贮、村集中、乡镇处理”模式,规范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公共建设局

配合单位:工区招商发展局、环保工作办、农村工作办,皇路店镇政府

(二)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禁养区内不得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其余养殖企业必须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部资源化利用,禁止粪污外排。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1月底前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82%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并严格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措施。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工区农村工作办

配合单位:工区环保工作办、财政金融局、国土资源局,皇路店镇政府

2.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河道两侧建设生态隔离带或在主要流域两岸1千米范围内加大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强度,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或物理防治病虫害,或种植不使用化肥农药的植物。2018年11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任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81%以上,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

牵头单位:工区农村工作办

配合单位:工区招商发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工作办、市质监局鸭河工区办事处,皇路店镇政府

3.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省市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2018年完成6个建制村的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农村工作办

配合单位:工区招商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环保工作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皇路店镇政府

(三)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制定实施2018年度鸭河工区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市分配的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工区服务企业办

配合单位:工区招商发展局、环保工作办,皇路店镇政府

2.严格环境准入

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工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环境承载能力、重点污染物总减排量、环境质量达标率等合理确定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

牵头单位:工区环保工作办、农村工作办

配合单位:工区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皇路店镇政府

3.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

完善并实施工区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2018年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工区服务企业办

配合单位:工区招商发展局、环保工作办、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皇路店镇政府

4.推动工业节水

对电力、化工、钢铁、石油炼制与焦炭业、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

牵头单位:工区服务企业办

配合单位:工区农村工作办,皇路店镇政府

(四)强化饮用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工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18年6月底前,交通部门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公共建设部门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2018年9月底前,环保部门要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2018年10月底前,皇路店镇政府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制图工作,11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在重要饮用水水源逐步建设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2018年11月底前,农村服务人口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照相关规定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千人以下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保护范围,经工区管委会批复后实施。

牵头单位:工区环保工作办

配合单位:工区农村工作办、交通工作办、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皇路店镇政府

(2)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工区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牵头单位:工区环保工作办、工区社会事业局、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

配合单位:工区招商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工区农村工作办,皇路店镇政府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保障水源安全。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工区农村工作办

配合单位:工区环保工作办、招商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皇路店镇政府

4.防治地下水污染

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2018年6月底前,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泄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开展已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加油站的后督察工作。

牵头单位:工区环保工作办

配合单位:工区财政金融局、招商发展局、国土资源局、农村工作办、服务企业办、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皇路店镇政府

(五)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加快内河综合整治

2018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严格落实河长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工区建成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工区公共建设局、农村工作办

配合单位:工区招商发展局、环保工作办,皇路店镇政府

2.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工区交通工作办

配合单位:工区环保工作办、农村工作办,皇路店镇政府

(六)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排查整治污水直排口

2018年5月底前,完成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排查;2018年7月底前,印发整治方案,逐个排污口制定整治计划;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工区农村工作办

配合单位:工区环保工作办、服务企业办、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皇路店镇政府

2.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

牵头单位:工区农村工作办

配合单位:工区招商发展局、环保工作办、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皇路店镇政府

3.开展清河行动

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接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源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工区农村工作办

配合单位:工区环保工作办、服务企业办、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皇路店镇政府

4.节约保护水资源

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辖区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11月底前,建立工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18年11月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进一步推进实施工区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

牵头单位:工区农村工作办、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

配合单位:工区服务企业办、环保工作办,皇路店镇政府

5.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工区公共建设局

配合单位:工区农村工作办、环保工作办、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进实施。

(2)保护水生态。按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库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库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工区环保工作办、农村工作办

配合单位:工区财政金融局、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农村工作办,皇路店镇政府

(3)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逐步建设形成白河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工区农村工作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招商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皇路店镇政府

(4)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积极推进工区生态水系建设。

牵头单位:工区农村工作办

责任单位:工区招商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环保工作办,皇路店镇政府

(5)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工区河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工区农村工作办

配合单位:工区交通工作办、国土资源局、公安分局、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皇路店镇政府

(七)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

水利、畜牧、商务、环保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工区环保工作办、农村工作办

配合单位:工区公安分局、招商发展局、国土资源局、服务企业办、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皇路店镇政府

2.防范水环境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南阳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

牵头单位:工区环保工作办

配合单位:工区服务企业办、农村工作办、市住建委鸭河工区办事处,皇路店镇政府

3.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执法力度

对工区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2018年11月底前,拆除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工区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皇路店镇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把水环境治理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加强保障,推动治理

工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节约用水、水生态修复、清污等项目和工作。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要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三)严格奖惩,严肃问责

实施最严水生态考核制度,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相关单位落实约谈、曝光、处罚、问责等措施。按照《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和《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问责,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水环境信息;积极倡导文明生产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和爱水、护水积极性,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水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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