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 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6 16:59 信息来源:鸭河工区

        

宛河办〔201722

南阳市鸭河工区党政办公室

南阳市鸭河工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

长效机制的通知

皇路店镇政府,区直各单位:

按照省市人社、组织、编制、财政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工区实际,经工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关于工区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建立如下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月报告制度。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每月要对“吃空饷”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清查结果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监督。认真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5日报工区党政办公室,各单位所属机构报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工区党政办公室。

二、督查制度。工区党政办室、组织人社局、财政金融局联合,将对“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采取“半年抽查、年底督查,特殊情况随时检查”的方式对防治“吃空饷”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根据掌握的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工资统发信息等,对各单位报送的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督查,认真核准数据、摸清底数,确保清理到位。

三、追责制度。工区党政办室、组织人社局、财政金融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人员日常管理、工资发放管理、离岗人员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防治“吃空饷”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在防治工作中发现的性质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定期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情况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要始终对违规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坚决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工区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建设落到实处。

 

联系单位:工区党政办406

电话:66626676

电子邮箱:yhzzrs@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