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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河工区专项扶贫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全区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着力打造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

二、补助对象、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贫困家庭无房户以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全区33个村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今年计划 。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分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贫困家庭无房户实行新建,因地质灾害倒房户以及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属于C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各村要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严禁平均补助。

三、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镇、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二)满足抗震要求。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均应满足抗震要求。

(三)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推广新民居建设。

(四)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正透明。

四、建设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证书、一卡通或其它低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等材料。

2、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金额等,并将公示情况拍成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时间为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由镇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报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

4、工区领导组审批。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接镇上报材料后,由领导组办公室(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在网上公示。

(二)镇上报材料

1、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镇危房改造农户基础资料表(花名册)打卡花名册;

2、相关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资金等,并将公示材料拍成照片);

3、农户家庭建房申请书;

4、危房鉴定表;

5、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资料(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签字);

6、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

7、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

8、镇公示复印件;

9、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10、镇公示复印件;

11、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所有人员、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

12、低收入证明材料(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五保户需提供五保证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书复印件,其它贫困户应提供相关证明);

13、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

(三)档案资料编制与管理。镇负责编制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镇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镇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录入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信息系统农户信息的录入及时、全面、真实、准确。

(四)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完成后,由镇政府先行组织验收,初验合格后填写《鸭河工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验收表》,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县级验收由县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进行。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属农户所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关系住房困难农户的切身利益。各村、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做好摸底排查,认真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严格审核审批。各村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虚报、重报、一户多报以及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户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搞好统筹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要与工区重点工作统筹结合。要积极引导农户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满足抗震要求的住房。

(四)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工区住建部门要会同项目村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与质量把关,抓好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

(五)严格工期要求。各村在4月25日前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础信息表报送至工区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批,4月底要全面开工,12月底前要完成危房改造,报送档案资料及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